首页 | 中心介绍 | 科室介绍 | 特色专区 | 医保政策 | 团队风采 | 党建园地 | 信息公开 | 院长信箱
医保政策
医保注意事项


动态医讯 -----医保审核问题 随着医保门诊审核对医保上传数据的大力度审查,以及近期区专家组的各项检查督导,发现很多需规范的诊疗项目,以及药品的使用,进行以下总结,提醒每位医师在接诊时,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些问题: 1、盐水(氯化钠注射液)不可外用于冲洗。 2、导尿,除收取(导尿、导尿管、导尿包)不可单独收取其它一次性耗材。 3、口腔冲洗在一次诊疗过程中,只收取一次费用,不可重复收取。 4、门诊输液时,若收取门诊常规输液观察费,就不再收取床位费;床位费属住院类收费项目。 5、冬病夏治消喘膏穴位外敷中“冬病夏治”三伏天以外时间一律不得收取该诊疗项目,包括预约患者;如实际贴敷时间有变化,会另行告知医师。 6、半导体激光照射,只限进行组织切割、光凝止血、热凝固三种诊断,才可收取此项费用。 7、理疗科、推拿科、针灸科做治疗的科室,不允许为患者开取发烧感冒类药物,以及多种化验类项目。 8、舒血宁的使用严格按说明书执行,不用于预防作用。 9、所有一次性耗材的使用,要配合相应的治疗项目,不得单独收取耗材费用。(例如:收取鼻饲管,同时收取鼻饲,收取吸氧管,同时收取吸氧。) 10、在通科收费标准中,收取“鼻饲”治疗项目内容说明,一次性胃管、肠管、鼻饲管另收;而与之容易混淆的为“放置胃管、肠管”,内容说明一次性胃管、肠管另收,一次性空针另收;总之收取鼻饲管时应收取“鼻饲”,不能收取“放置胃管、肠管”, 11、所有已核对的中医理疗治疗科室的机器设备,要与所开取的治疗项目一致,做某一项治疗使用相应的理疗机器,合理收取治疗费用。 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保办公室

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版权所有    京卫网审字[2006]第3号    京ICP备2020046247号    京公网安备11010602050034